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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「左右開投」對上「左右開打」,怎麼辦?二○○八年六月十九日,范迪特在史坦頓島洋基上演小聯盟生涯處女秀時,遇上了問題。他面對布魯克林旋風的最後一名打者、左右開弓的亨利葛茲,兩人都不肯先選定投球和打擊方式,換來換去、僵持不下。
裁判長開會後,決定打者必須先選擇右打或左打,再由投手選擇用哪隻手投。最後,范迪特投出再見三振,亨利葛茲氣得用球棒敲地,他練就左右開弓以來,恐怕從未站在右打擊區看過右投手的球!
為解決這個問題,職棒裁判工會立刻在七月三日頒布新規定。這個規則雖被廣泛稱為「范迪特規則」,內容基本上卻對打者較有利。條文如下:
●面對打者前,投手必須明確告訴裁判,用哪隻手開始投球。他只要把手套戴好,就等於傳達了訊息,然後再由打者選擇打擊方式。
●投手至少得投一球後,才能開始「換手」。不過每個打席只能換一次;打者也有換一次的權利。每次更換都得清楚告訴裁判,除非進攻方啟用代打,才能再執行一次「換手」動作。每次「換手」都不能練投。
●投手受傷允許「換手」投球,但他在這場比賽就不能再用受傷的手投球。
轉貼自: Yahoo!奇摩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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